Thursday, January 28, 2010

想深一層的實至名歸

是有以下的一個情景: 友人與我在閒逛彌敦道, 碰到工作人員急忙地在空置舖位的鐵閘上更換宣傳海報。這原本不是甚麽奇特的光景,可是,因為新海報大大地印上林峯的肖像,更像是他首個演唱會的濕身型像,令我突然停下步來。我的舉對使得友人立時道,我似乎想把海報撕下,據為己有。剎那間腦中有點迷糊,只是認為那演唱會不是半年前的事麼?細看下,才發現這是在澳門舉行的另一個。幾個月前,另一友人曾提議到拉斯維加斯觀看林峯的演唱會,我卻推辭掉,那可以說明我有多對他「着迷」。

最近關於林峯的話題,應當算是他獲頒 TVB 的「亞太區最受歡迎香港男歌星獎」並遭到非議,造馬聲不絕,認為電視台高層偏幫,有違民意公道。所謂年度頒獎禮,歌手的努力成果應該是看這個年度,並只有這個年度 (this year and this year only) ,而非資歷。你前年及上年的成績好,那麼前年及上年的獎項是你的。今年他趕上,今年的獎項便該是他的。這道理很易懂吧!

再說那獎項的名稱「亞太區最受歡迎香港男歌星獎」,是說,在亞洲太平洋地區,最受歡迎的,來自香港的男歌星。想知道民意很簡單,給在亞太區人民一張選票,票上列出每位香港男歌星,讓他們想想哪一位是最令他們喜歡的。你就會知道,答案不會是古 Sir ;因為不是選最佳或歌曲最動聽,所以他不會是 Eason ;因為是要最受歡迎的,所以他不會是受瞞婚事件影響的劉華; 因為計的只有這個年度,所以他亦不會是沒把歌唱事業作主力的其餘各位天王。用腦想想:林峯在這年度是個香港男歌星,並同時在亞太區最受歡迎,這個所謂的「亞太區最受歡迎香港男歌星獎」不屬他,又可屬誰?

林峯上位的情形到底應該令人很有正面的鼓舞及教育意義,何解?下回《偶看娛聞》再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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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幾歲時離港到美國生活,及至家人紛紛回流後仍毅然留下來,在南加州落地生根。 pikshan@yahoo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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